完全没有认出特蕾莎怀特,穿貂的安东尼博金斯瞬间东北范。故事没什么意思。
故事其实简单平庸,屈塞的话风趣幽默但是口音难以听懂,让我简直觉得自己从来没有学过英语。安东尼铂金斯的大皮草加巴巴里的围巾和大钻戒简直亮瞎了我。要是我我就毫无节操的说yes了。最后那场家庭戏真是让我泪目啊,我有两块四和我的午餐盒,我要去纽约见遍所有的经纪人,从早上六点就出门去见。
明明是喜剧,中文片名真怪。我感觉这种舞台剧可能不太适合改电影,台词密集但戏剧冲突又不太够,精彩的表演也救不了。MGM当时意识到了剧本的问题,让Gordon重改,但最后效果还是不行。Simmons这个表演收到了不少赞誉,但也有媒体指出,她这时演17岁不太有说服力了;她当时拿到这个角色,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她对新英格兰口音的出色模仿。从Father of the Bride到这部,喜剧里为女儿操碎心的父亲,Tracy总是演绎得无比生动。
21岁的Tony太可爱了,什么神仙土豪哈佛大学生犬系男朋友。
原来是一部家庭题材的励志电影。